同步解读 专业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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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医疗器械GMP法规汇总!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6日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都涉及哪些相关的法规文件?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64号);

(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的公告》(2016年第195号);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4年第15号);

(11)《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5〕63号);

(12)《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1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宜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6年第19号);

(1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6]12号);

(15)《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6〕165号);

(16)《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120号);

(17)《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京食药监械监〔2016〕10号);

(18)《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食药监械监[2016]36号);

(19)《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告》(通告[2017]9号)。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中明确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地位:

(1)适用于产品注册技术审评过程中的与医疗器械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2)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

(3)适用于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各类监督检查。



3.不同医疗器械品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的标准是什么?



不同医疗器械品种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产品类别

现场核查标准

无菌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植入性医疗器械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定制式义齿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2018年1月1日实施)

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2018年1月1日实施)

其他类

1.《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4.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结果的判定原则是什么?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评定标准为:


(1)现场核查时,应当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符合事实做出描述,如实记录。其中:


严重缺陷项:是指重点检查项目(标识“*”项)不符合要求。

一般缺陷项:是指一般检查项目(未标识“*”项)不符合要求。

不适用项:是指由于产品生产的要求和特点而出现的不适用检查的项目。对于不适用项,应当说明理由,检查组予以确认。

一般缺陷率=一般缺陷项目数/(一般检查项目总数-一般检查项目中不适用项目数)×100%。


(2)评定结果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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