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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关于对《牙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牙种植体(系统)产品注册申报和技术审评,提高技术审评质量和效率,我中心组织修订了《牙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为使该指导原则更具有科学性及合理性,即日起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衷心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牙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牙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7年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种植体(系统)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种植体(系统)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是《牙科种植体(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1版,2016年修订版)的修订版。

二、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通过外科手术方法植入到颌骨内,穿过骨或放置在骨上的装置,用以支持和抵抗牙修复体的移位。对于采用增材制造等新技术、新材料的产品在参照本指导原则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定制式医疗器械等相关法规要求。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概述

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Ⅲ类。

2)分类编码:17(口腔科器械)08(口腔植入及组织重建材料)01(牙种植体)

3)产品名称: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命名,并详细说明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侧重阐述产品的设计原理、结构组成、材料的特性、表面处理、加工工艺等关键问题,以及区别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

产品描述应当包含器械性能参数及要求,并附该器械详细的、带标示的设计图纸。应当对器械性能参数、预期用途、竞争优势(和同类产品比较)进行讨论,应当有器械特性的详细描述。器械特性应当包括形状、几何尺寸及公差、抗旋转性能(如种植体外部/内部六角特性)、种植体轴向平面特性(如种植体表面凸凹、螺距、螺纹、种植体轴向抗旋转沟槽)等。

3.注册单元及型号规格

1)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为:

①不同材质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②不同结构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③不同表面处理方式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④种植体和基台应按不同注册申报单元申报。

⑤必须联合使用不可分割才能发挥预期用途的产品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2)规格型号的划分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4.包装说明

综述资料应包括有关产品包装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申请人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要求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具体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明确适用人群、使用部位和适用的医疗阶段。

6.与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比较信息

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应综述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二)研究资料

1.原材料控制

应当说明材料的选择依据、材料来源,对所选用的材料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并符合相关材料标准要求,材料应当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对外购材料应当提供供方资质和供方名录。对所有组件,应当提供其组成材料包括本体材料、表面处理材料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力学性能和生物学特性(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

材料的化学性质应当包括:化学组成、相对杂质含量及其上限、溶解性及其试验方法、降解性及其试验方法、复合材料的吸水性及试验方法、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电化学性能及其测试方法。

材料的物理性能应当包含:辐射不透过性、磁性(铁磁性及非铁磁性)、表面涂层孔隙参数(孔径及分布)、晶体特性。

材料的力学性能应当包含:对金属材料,要考虑其0.2%非比例拉伸极限强度、断裂伸长率、弹性模量;对陶瓷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测试方法;对复合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弹性模量。

2.产品性能研究

应提交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及验证,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1)成品力学性能

应当提供成品特性及性能研究、试验资料, 例如种植体系统耐疲劳强度、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等。有涂层的种植体,应提供涂层的粘结强度测试结果及检测方法。性能验证试验测试条件应尽量模拟真实的口腔环境,测试方法参考YY/T 0521牙科学动态疲劳试验等。

若器械设计及试验部分依从相关技术标准,应声明试验遵从何种技术标准(应提供相应标准),企业应按所依从的技术标准完成符合性试验。

2)种植体-基台系统的兼容性

提交种植体申请时,应提交与不同型号种植体相连(配合使用)各种基台特性的技术文件。提交基台申请时,应提交配合使用的所有不同型号种植体的特性技术文件。应提供种植体-基台系统兼容性验证资料,包括牙种植体内连接锥度的配合、牙种植体与种植体基台的配合间隙、抗扭性能、紧固扭矩、疲劳极限等。

若申请人申请上市的基台或种植体与已上市的种植体或基台兼容(可配合使用),应当进行上述种植体(系统)牙种植体内连接锥度的配合、牙种植体与种植体基台的配合间隙、抗扭性能、紧固扭矩、疲劳极限等性能测试以证明其兼容性。

3)耐腐蚀试验

若种植体(系统)包含不同种类的金属组件,并且以前未见相似的用法,应当进行耐腐蚀试验。耐腐蚀试验在37℃、生理盐水溶液中进行。钝化及未钝化的金属表面均需评估。应通过试验进行以下评估:

①金属或合金的腐蚀电位;

②异种金属组装种植体的耦合电位;

③异种金属种植体系统的腐蚀率。

4)表面改性

种植体表面形态对种植体与骨组织间的结合强度有较大影响。若对种植体表面进行改性,应当提供表面改性方法工艺技术资料并对其表面特征进行表征,包括表面涂层、喷砂、酸蚀及其他表面处理;应当提供表面处理方法、表面形态特征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关系的研究资料。

①陶瓷涂层

若种植体表面涂层为陶瓷涂层,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如涂层材料为粉末,需提供用于涂层的粉末颗粒大小及粒度分布、粉末的化学成分及化学性质分析;粉末的X-线衍射图谱。

涂层信息:涂层制备工艺、后处理工艺及其特点;涂层的平均孔径、涂层孔隙率以及涂层孔隙参数的测试方法和采用标准;种植体表面涂层100×扫描电镜照片(表面和截面);涂层厚度和公差及其测试方法和采用标准;涂层的化学性质分析、涂层中所有晶相的百分比;涂层表面形态特征;涂层X-线衍射图谱;涂层磨损、剥脱和溶解特征及其试验方法;涂层粘结强度及其测定方法和采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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